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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19 07:00:05 查看人數:70

      電氣工操作規程

      第1篇 電氣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綜采工作面的專職電氣操作人員及專職電氣檢修人員必須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并經集團公司及礦集中培訓,學習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及有關專業技術,經考試合格,方可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綜采電氣設備應由專職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非專職電氣檢修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3、綜采電氣檢修人員和操作人員應熟悉所操作與檢修的設備的性能、電氣原理、操作程序,應明了設備指示儀表,各種信號燈與故障燈的顯示內容。

      4、各類高低壓電氣設備應有標志牌,標志牌上應標明額定容量、額定電壓、額定電流、保護定值、用途和維護責任者。

      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的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并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6、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7、所有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檢修與搬遷(包括電纜與移動變電站等)電氣設備。必須帶電搬遷設備時,應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8、電氣設備在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用由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必須檢查沼氣,在巷道風流中沼氣濃度在1%以睛,方可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刂圃O備內部裝在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手把,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嚴禁傳話送電。

      9、普通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沼氣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

      10、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11、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處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 5%,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2、因沼氣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開動設備。

      13、各電氣設備的故障處理,至少應配備兩名電氣工。

      14、送停高低壓電源需要專人監護、專人執行,不得打手勢、傳話進行作業。

      1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或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16、綜采工作面的所有電氣設備(包括電纜)每采完一個工作面,應及時全部上井檢修。

      17、各類高低電氣設備在順槽移動和井上下卸裝及搬運過程中,應避免振動,嚴禁翻滾必須輕拿輕放。

      18、在綜采工作面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其主回路及控制系統的電路,未經主管技術人員的同意,維護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

      19、供綜采工作面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低壓饋電線上,應裝有帶漏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

      20、工作面低壓供電系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21、綜采工作面的高低壓電纜必須采用不延燃的銅芯橡膠電纜,嚴禁使用鎧裝電纜。

      22、工作面所有電氣設備都應外觀清潔,放置整齊,無傾斜,周圍環境無雜物,頂板無淋水,表面無塵,進出電纜整潔。不穿錯。

      23、在綜采工作面放置的場所附近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全隊職工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的些器材的存放地點。

      24、安裝在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車上的高低壓電氣設備的最突出部分,同巷道支護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米,同運輸機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 檢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米。

      25、綜采工作面的移動變電站及高低壓配電點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二、移動變電站操作規程

      1、運行前檢查

      1)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系統完整。

      2)檢查高低壓電纜插肖插座或電纜聯結器是否聯結牢固可靠。

      3)檢查高壓開關箱、低壓開關箱的觀察窗口玻璃有無破損,表面是否清潔,箱內指示儀表與燈泡是否完好無損。

      4)檢查各防爆結合面的緊固螺栓齊全、緊固、可靠。

      5)檢查開關各手把是否在指定位置。

      2、移動變電站的送電程序應是先送高壓,后送低壓,停電程序應是先停低壓后停高壓。

      3、僅裝有高壓隔離開關的移動變電站,高壓側不允許帶電切斷電流。裝有高壓負荷開關的移動變電站,允許在緊急情況下斷開負荷電流。裝有高壓斷路器的移動變電站,允許在正常情況下切斷負荷電流。

      4、ksgzy型移動變電站送電操作程序:

      1)合上高壓負荷開關并用閉鎖釘鎖緊。

      2)合低壓饋電開關。

      a)將隔離開關轉至合閘位置,觀察狀態信號燈黃燈亮,儀表照明燈亮,檢漏繼電器信號燈黃燈亮,儀表信號燈亮。

      b)按面板上漏電復們按鈕,如檢漏繼電器信號燈黃燈滅、綠燈亮、空氣開關允許合閘,否則須查找漏電故障。

      c)操作空氣開關向逆時針方向轉動120度儲能,繼續搬動向順時針方向旋轉原來位置,饋電開關合閘。觀察狀態信號燈黃燈滅,綠燈亮,電壓表有電壓指示,如低壓側帶負荷則電流表有電流指示。檢測絕緣電阻的千毆姆表有絕緣電阻值指示。

      5、對ksgzy應做到

      1)每天對移變低壓1140v漏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漏電跳閘試驗。

      2)每周對低壓1140v網路的電容電流進行補償。

      3)每周分別對移變的高壓側電氣鎖按鈕和低壓側的停止按鈕進行動作試驗,分別按后饋電開關應能迅速跳閘。

      6、移變在安裝后未投入運行前,應檢查變壓器繞阻的抽頭位置,并根據井下電網電壓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位置,并聯結緊固好。

      7、移變應裝設局部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應大于5米,接地聯結應可靠。

      8、當移動變電站變壓器容量超過單根引出電纜的輸出容量時,必須用兩根電纜引出,并在低壓箱中對每一根電纜加裝過負荷保護裝置。

      三、高壓隔爆開關操作規程

      1、運行前檢查

      1)檢查各部件應齊全、系統應寒帶。

      2)檢查電纜插肖或聯接器是否聯接可靠牢固。

      3)檢查觀察窗玻璃有無損壞,應表面清潔,箱內指示儀表及指示燈泡應完好無損。

      4)檢查防爆面緊固螺栓應齊全,緊固可靠。

      5)檢查操作手把是否在指定位置,分合指針或標牌是否顯示在分的位置。

      6)檢查防爆門與開關的閉鎖機構是否可靠閉鎖。

      2、高壓開關合閘時,應先合上隔離,然后操作斷路器操作手把使開關接通電源,完畢后應檢查閘標牌或指針應顯示在“合”的位置。

      3、每個月對斷路器的氣體壓力進行測試并做記錄。

      4、斷路器因短路或接地故障發生跳閘后,必須查明并( 無 )

      5、建立定期檢修制度。每季對下列內容作一素列檢修:

      1)清洗拋光隔離開關觸頭表面。

      2)檢查機械活動部件,如轉動不靈活應涂少量潤滑油脂。

      3)清潔修理防爆結合面,并涂以防銹油脂。

      4)清潔絕緣面、隔離開關樹脂塊、隔離開關軸、導線絕緣層等絕緣表面。

      5)檢查斷路器氣體壓力,如低于規定值 應及時充氣。

      6)高壓開關停電后,隔離刀閘應置于接地位。

      四、低壓防爆開關操作規程

      1、運行前檢查

      1)檢查各部部件應齊全完整。

      2)檢查進線箱和出線箱的電纜接一是否完好,電纜插肖或聯接器是否完好無損壞。

      3)檢觀察窗玻璃應無損壞,表面清潔,箱內指示儀表及指示燈應完好無損。

      4)檢查隔爆間隙符合規定,緊固螺栓應齊(無)

      5)檢查各操作手柄與按鈕、開關動作應靈活。各手柄、開關應在規定的位置。

      6)檢查電源電壓等級是否與控制變壓器信號、變壓器的原端接線一致。

      7)用試驗開關檢查各部分電路是否正常。

      2、饋電開關啟動器所帶負荷容量發生變化時, 應將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的速寫值 及時作相應調整。

      3、發生過載、短路、漏電和真空接觸器發生漏氣等事故時,必須先將事故排除,才允許按壓復位按鈕,開關再次起動。

      4、在緊急情況下,帶滅弧室的換向隔開關允許操作人員直接操作切斷負荷電流。

      5、采用雙電纜環形供電的低壓開關組,在連接或更換電纜時,對三相電源嚴格定相后方允許開關電源連通,以免發生短路事故。

      6、開關送電后,操作人員應詳細檢查各儀表及指示燈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斷開開關。

      7、操作人員接到停電指令或開關運行異常時,應及時按壓停止按鈕或使接觸器斷電。當電氣設備檢修或小班工作結束時應將隔離開關拉開并閉鎖好。

      第2篇 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氣試驗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試行)》的規定,凡與電力系統直接連接的電力設備,試驗標準按水利電力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 電氣試驗工作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主要設備拆接線工作應由該設備維修人員擔任。

      第3條? 試驗人員必須有試驗技術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實際操作。新試驗人員(包括徒工、實習人員、參加勞動人員)必須在持有試驗技術合格證的熟練人員監護下進行工作。

      第4條? 做井下電氣試驗時,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瓦斯濃度應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礦井的掘進頭、采煤巷道、可能發生瓦斯突然出現的地區,要有專用局扇,并有瓦斯檢查員現場值班,方可進行試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電氣試驗工作不得少于2人,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

      第6條?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條? 試驗前必須了解試驗現場情況,熟悉有關技術

      資料。

      第8條? 做高壓電氣設備停電試驗時,必須填寫操作票,慎重核實設備編號后,才能進行倒閘操作。

      三、操作

      第9條? 高壓電氣試驗

      1.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相位標記,恢復后應進行檢查。

      2.試驗前檢查試驗裝置金屬外殼,應有可靠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低壓電源,應使用明顯斷開的雙極隔離開關和電源指示燈,兩個串聯的電源開關,并加裝過載保護裝置。

      3.試驗前應先測量被試設備的絕緣電阻,合格后才可進行其他試驗項目。耐壓試驗應在其他試驗項目都合格后才能進行,否則應請示上級酌情處理。

      4.用搖表測量大電容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如電纜、

      發電機,大型變壓器),先將導線離開被試物后,再停止轉動

      搖表。

      5.試驗前和變更試驗接線時,應堅持復查接線,通電前

      壓器手把應保持在零位,合拉閘必須互相呼應正確傳達口令,加壓時應重復要求加壓數字,避免加壓錯誤。

      6.加壓前應通知有關人員離開被試設備或退出現場后,方可加壓。對有人工作的鄰近設備有感應電壓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7.對有電容的設備,試驗前后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8.試驗操作過程中,應精神集中,隨時注意異常情況,

      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9.改變接線、尋找故障或試驗結束時,應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后放電,必要時還應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接地。

      10.帶電試驗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試驗、研究性試驗和在運行系統做試驗時,必須有試驗方案,并經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

      11.試驗用低壓電源、變壓器中性點、消弧電抗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線,或二線一地系統的工作地線,必須在設備停電后拆除。

      12.不能采用變壓器中性線,作為試驗用接地線。

      13,在試驗過程中,禁止采用沖擊辦法加壓,應緩慢升至試驗電壓,并在耐壓時間內保持不變。

      14.在泄漏、耐壓試驗中,當發現升壓到某一值寸,調壓器繼續升壓而電壓表指示不再上升或電壓表指示突然回零。應立即將調壓器手把調至零位,拉開開關,切斷電源,查找原因。

      15.? 為了防止過電壓,在一些試驗中要加裝球間隙保護(球間隙放電值為被試物試驗電壓的110%);

      16.高壓試驗時。被試物的非試驗相、非試驗側均應接地,在換相時必須切斷電源。

      17.未裝地線的大電容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做 試驗。直流耐壓試驗每一階段或試驗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

      放電數次,并短路接地。

      18.井下試驗設備的接地線、接地極應保持接觸良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第11條? 使用zc一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lo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l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檔,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第12條? 繼電保護的檢驗與整定

      1.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整定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應

      備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線圖、回路安裝圖、前次檢驗記錄、有關的檢驗規程、適用的儀表儀器,設備、工具、連接線、備用零件和正式的檢驗記錄表格。

      2.對新型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3.繼電保護工作人員,應取得變電所值班人員同意后,方準開始在變電所內進行檢驗工作。值班人員按操作規程程序,切斷被檢驗開關的一次回路,并掛接地線。將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與其他設備的跳閘回路斷開,用熔斷器斷開直流電源,并說明周圍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注意事項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4.在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為了避免運行中的設備誤跳閘或將備用設備誤投入,應先確定被檢驗的裝置中哪些回路在檢驗時應預斷開,運行中的哪些盤或盤的哪些部分必須加以適當的防護。

      5.了解被試保護設備的一次接線及運行方式,并考慮到當利用負荷電流及電壓檢驗時,如果系統發生事故或被檢驗裝置發生誤動作,應有保證供電的安全措施。

      6.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用的電源應基本穩定,如果由于電壓波動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時,應采取必要的穩壓措施。

      7.繼電保護在拆裝和試驗前,應與檢修及運轉人員聯系,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檢驗工作。

      8.繼電保護在帶電拆裝時,要斷開直流電源,電流互感器應短路,電壓接頭須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9.拆裝繼電保護裝置時,要作好標記,必要時畫接線草

      圖,防止接線錯誤。

      10.試驗過程中需輸入大電流時,應力求縮短時間。

      11.試驗回路不應接地,以免電源短路。

      12.繼電器除油壺內可以注入油質外,其他一律不準注入任何油質。

      13.在控制盤和保護盤上工作時,必須將工作盤和兩側運行盤用布幔等加以明顯隔開。

      14,在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應穿低壓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有專人監護,使用的工具用絕緣物包扎。電流互感器二次不得開路,短路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15.在保護盤上進行鉆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

      16.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但在值班員許可后,可拉合開關。

      17.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后,應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將試驗結果通知運轉人員。

      18.檢驗時使用的試驗儀器、儀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設備、裝設的臨時線都應拆除,檢驗時所拆除的導線都應恢復,各信號繼電器掉牌指示都應復歸。

      第13條? 電氣儀表檢驗

      1.拆裝儀表前,應與檢修人員聯系好,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2.拆裝儀表時應詳細做好接頭標記,應拴標牌及繪制制線圖。

      3.運行中拆裝儀表時,電流回路的短路線應連接可靠,

      電壓線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儀表回路中若裝有零序接地保護,拆裝儀表時應在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必要時應停用繼電保護的直流電源.防止零序接地保護誤動作。

      5.試驗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等應與儀表相符。

      6.帶有外附專用分流器、專用附加電阻或專用附件的儀表,應與附件聯合進行校驗。

      7.校驗開始時,應緩慢升壓(或增流),如發現被試儀表有異?,F象.應立即降低電壓(或電流),斷開電源進行檢查。

      8.在校驗儀表時,電源熔斷器熔絲不宜選得過大。

      9.在儀表盤上進行鉆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儀表誤動(電流表的短路、開路)的措施。

      10.在現場檢驗儀表時,不允許直接使用交流電網作為電源。所有由交流電網供電的凋節回路,均應使用變壓器把它們與儀表二次回路隔離。送電至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須采取措施,使該電壓不致被電壓互感器變換至高壓側。

      11.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要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的情況下進行。

      12.凡屬在二次回路中進行工作時,如該回路與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有關時,均應填寫專門的申請票,預先制定防止上述裝置誤動作或拒動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結束后,應恢復原有接線,檢查接線的正確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4條? 固定設備的試驗

      1.在正常運行的固定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與當

      班司機聯系,并說明測試過程中司機應注意的事項。如有變

      更情況,事后要與司機交待清楚。

      2.在正常運行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使該設備退出正常運行系統。投入備用設備運行正常后,才能進行測試工作。

      3.在無備用設備情況下進行測試時,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對該設備系統采取措施,使該設備達到正常運行要求,以防在測試過程中停

      電停機后出現危急情況。

      4.在非正常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測試。

      5.礦井提升絞車動態測試緊急制動后,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當鋼絲繩符合要求后,絞車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6.進行礦井水泵測試時,在水泵起動前應關閉水泵閘門,使電機在輕載狀態起動,然后逐步打開閘門,增加電機負載。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試驗工作結束后,試驗負責人應認真核對試驗項目和記錄,當試驗結果無誤后,才能拆除試驗接線,清理工具、材料,恢復設備原有接線。

      第3篇 井下低壓電氣安、撤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礦井安裝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操作。

      2、礦井安裝電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3、礦井安裝電工必須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安裝電工入井進必須佩戴瓦斯便攜儀,當作業地點20m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切斷所有設備電源。

      二、操作前的準備

      1、施工前應熟悉圖紙資料、安裝質量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

      2、檢測、安裝的設備、電纜、技術參數及安裝時所用的材料。各種技術數據及技術要求必須與設計相符。

      3、檢查安裝、運輸的現場環境,清除安裝場地的障礙和雜物,了解工作場所的安裝狀況及相關工作環節的情況。

      4、安裝的設備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安裝的設備必須按照試驗規程中規定的試驗項目做各種試驗,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2)低壓電纜必須測試絕緣,高壓電纜必須做直流耐壓和泄漏試驗。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3)入井安裝的設備必須有入井合格證。

      5、在井下使用普通型電工測量儀表時,所在地點必須由瓦斯檢測人員檢測瓦斯,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允許使用。

      6、在立井井筒和距井口3米以內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隨身工 具應有防脫落措施,以防墜落傷人。

      7、井下安裝如需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付諸實施,在工作前必須將周圍的帶電體和易燃物隔離,并配備防火設施及器材。

      三、操作

      1、設備裝車運輸時必須固定可靠。對小型貴重設備、儀表、易損零部件采取保護 措施后,再進行搬運。

      2、施工所用的起重用具,必須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3、多人徒手搬運設備時,應由專人統一指揮,統一口令,以防設備傾倒傷人,撞損設備。

      4、井下起重設備時,應首先檢查起吊棚子是否牢固,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被吊物上嚴禁站人,吊起的重物下嚴禁行人。

      5、安裝施工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作業制度。從事高壓作業時,必須按停電、驗電、放電、封線、掛停電標志牌等順序工作。

      6、安裝防爆設備時,要保護防爆面,不準用設備做工作臺,以免損壞設備。

      7、撤除電氣設備時,必須按程序拆卸嚴禁野蠻施工,以防損壞設備,未經允許 不得擅自截斷電纜。

      四、收尾工作

      1、安裝后的檢查

      (1)各類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垂直度、電纜的敷設、接線工藝應符合安裝質量標準。

      (2)檢查連接裝置,各部螺栓、防松彈簧墊圈應齊全緊固。

      (3)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防爆間隙及接地裝置應符合標準。

      (4)試運轉。

      (5)安裝設備的手動部件動作靈活,開關的觸頭閉合嚴密。

      (6)按設計整定繼電保護。

      (7)井下送電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進方可進行試送電。送電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

      2、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組長與司機、維護人員及有關領導一起進行設備試運轉。

      3、設備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交給使用單位,并做好工作記錄。

      4、清理場地、工具、材料、儀表、儀器。試運轉正常后撤離現場。

      第4篇 機床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1、機床電氣維修必須停電進行,嚴禁帶電作業。

      2、檢修用照明燈應使用36v安全電壓,燈頭應有護罩。

      3、使用吊裝工具時,先檢查設備是否良好,不準超負荷起吊,不準歪拉斜吊,吊物下不準站人。

      4、拆裝電機端蓋、皮帶輪、軸及軸承時,應用銅棒、木榔頭、拉鉤等專用工具,不準直接用鐵錘、扁鏟等敲打。

      5、帶有放大環節的設備電器,應調試后試車。試車前應采取安全措施,認真檢查機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壓、零磁、過壓、過流繼電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試車時,應注直觀察電機轉向、聲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員要避開聯軸節的旋轉方向。工作結束后,要檢查清理現場,斷開電源,消除火源后,方可離去。

      7、用汽油清洗電氣零件時,嚴禁動用明火。

      第5篇 電氣試驗工操作規程范本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電氣試驗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試行)》的規定,凡與電力系統直接連接的電力設備,試驗標準按水利電力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 電氣試驗工作應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主要設備拆接線工作應由該設備維修人員擔任。

      第3條 試驗人員必須有試驗技術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實際操作。新試驗人員(包括徒工、實習人員、參加勞動人員)必須在持有試驗技術合格證的熟練人員監護下進行工作。

      第4條 做井下電氣試驗時,電源線不應使用塑料線;瓦斯濃度應保持在1%以下;在高瓦斯礦井的掘進頭、采煤巷道、可能發生瓦斯突然出現的地區,要有專用局扇,并有瓦斯檢查員現場值班,方可進行試驗。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5條 電氣試驗工作不得少于2人,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詳細布置試驗內容和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行其責。

      第6條 試驗人員必須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7條 試驗前必須了解試驗現場情況,熟悉有關技術

      資料。

      第8條 做高壓電氣設備停電試驗時,必須填寫操作票,慎重核實設備編號后,才能進行倒閘操作。

      三、操作

      第9條 高壓電氣試驗

      1.因試驗需要斷開設備接頭時,拆前應做好相位標記,恢復后應進行檢查。

      2.試驗前檢查試驗裝置金屬外殼,應有可靠接地線,高壓引線應盡量縮短,必要時用絕緣物支持牢固。試驗裝置的低壓電源,應使用明顯斷開的雙極隔離開關和電源指示燈,兩個串聯的電源開關,并加裝過載保護裝置。

      3.試驗前應先測量被試設備的絕緣電阻,合格后才可進行其他試驗項目。耐壓試驗應在其他試驗項目都合格后才能進行,否則應請示上級酌情處理。

      4.用搖表測量大電容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時(如電纜、

      發電機,大型變壓器),先將導線離開被試物后,再停止轉動

      搖表。

      5.試驗前和變更試驗接線時,應堅持復查接線,通電前

      壓器手把應保持在零位,合拉閘必須互相呼應正確傳達口令,加壓時應重復要求加壓數字,避免加壓錯誤。

      6.加壓前應通知有關人員離開被試設備或退出現場后,方可加壓。對有人工作的鄰近設備有感應電壓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7.對有電容的設備,試驗前后均應充分放電,對有靜電感應的設備,應接地線后才能接觸。放電時需用有限流電阻的專用放電棒,放電人員應戴絕緣手套。

      8.試驗操作過程中,應精神集中,隨時注意異常情況,

      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

      9.改變接線、尋找故障或試驗結束時,應先斷開試驗電源,然后放電,必要時還應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接地。

      10.帶電試驗要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安全措施;特殊試驗、研究性試驗和在運行系統做試驗時,必須有試驗方案,并經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

      11.試驗用低壓電源、變壓器中性點、消弧電抗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等的接地線,或二線一地系統的工作地線,必須在設備停電后拆除。

      12.不能采用變壓器中性線,作為試驗用接地線。

      13,在試驗過程中,禁止采用沖擊辦法加壓,應緩慢升至試驗電壓,并在耐壓時間內保持不變。

      14.在泄漏、耐壓試驗中,當發現升壓到某一值寸,調壓器繼續升壓而電壓表指示不再上升或電壓表指示突然回零。應立即將調壓器手把調至零位,拉開開關,切斷電源,查找原因。

      15. 為了防止過電壓,在一些試驗中要加裝球間隙保護(球間隙放電值為被試物試驗電壓的110%);

      16.高壓試驗時。被試物的非試驗相、非試驗側均應接地,在換相時必須切斷電源。

      17.未裝地線的大電容被試設備,應先進行放電,再做 試驗。直流耐壓試驗每一階段或試驗結束時,應將設備對地

      放電數次,并短路接地。

      18.井下試驗設備的接地線、接地極應保持接觸良好,接地電阻符合要求。

      第11條 使用zc一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lo檔,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以上,調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于l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檔,再重新調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第12條 繼電保護的檢驗與整定

      1.繼電保護裝置檢驗、整定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應

      備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線圖、回路安裝圖、前次檢驗記錄、有關的檢驗規程、適用的儀表儀器,設備、工具、連接線、備用零件和正式的檢驗記錄表格。

      2.對新型繼電器及繼電保護裝置,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3.繼電保護工作人員,應取得變電所值班人員同意后,方準開始在變電所內進行檢驗工作。值班人員按操作規程程序,切斷被檢驗開關的一次回路,并掛接地線。將進行檢驗的保護裝置與其他設備的跳閘回路斷開,用熔斷器斷開直流電源,并說明周圍設備的運行狀態及注意事項后才準許開始工作。

      4.在檢驗繼電保護裝置時,為了避免運行中的設備誤跳閘或將備用設備誤投入,應先確定被檢驗的裝置中哪些回路在檢驗時應預斷開,運行中的哪些盤或盤的哪些部分必須加以適當的防護。

      5.了解被試保護設備的一次接線及運行方式,并考慮到當利用負荷電流及電壓檢驗時,如果系統發生事故或被檢驗裝置發生誤動作,應有保證供電的安全措施。

      6.繼電保護裝置檢驗用的電源應基本穩定,如果由于電壓波動對檢驗結果造成影響時,應采取必要的穩壓措施。

      7.繼電保護在拆裝和試驗前,應與檢修及運轉人員聯系,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檢驗工作。

      8.繼電保護在帶電拆裝時,要斷開直流電源,電流互感器應短路,電壓接頭須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嚴禁帶電檢驗繼電保護裝置。

      9.拆裝繼電保護裝置時,要作好標記,必要時畫接線草

      圖,防止接線錯誤。

      10.試驗過程中需輸入大電流時,應力求縮短時間。

      11.試驗回路不應接地,以免電源短路。

      12.繼電器除油壺內可以注入油質外,其他一律不準注入任何油質。

      13.在控制盤和保護盤上工作時,必須將工作盤和兩側運行盤用布幔等加以明顯隔開。

      14,在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應遵守下列規定:應穿低壓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有專人監護,使用的工具用絕緣物包扎。電流互感器二次不得開路,短路二次繞組必須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線,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15.在保護盤上進行鉆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運行中設備掉閘,必要時經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同意,將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

      16.檢驗繼電保護和儀表的工作人員,不準進行任何倒閘操作,但在值班員許可后,可拉合開關。

      17.繼電器檢驗調整完畢后,應認真填寫試驗報告,將試驗結果通知運轉人員。

      18.檢驗時使用的試驗儀器、儀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設備、裝設的臨時線都應拆除,檢驗時所拆除的導線都應恢復,各信號繼電器掉牌指示都應復歸。

      第13條 電氣儀表檢驗

      1.拆裝儀表前,應與檢修人員聯系好,必要時需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

      2.拆裝儀表時應詳細做好接頭標記,應拴標牌及繪制制線圖。

      3.運行中拆裝儀表時,電流回路的短路線應連接可靠,

      電壓線用膠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儀表回路中若裝有零序接地保護,拆裝儀表時應在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必要時應停用繼電保護的直流電源.防止零序接地保護誤動作。

      5.試驗電源的電壓、頻率、相序等應與儀表相符。

      6.帶有外附專用分流器、專用附加電阻或專用附件的儀表,應與附件聯合進行校驗。

      7.校驗開始時,應緩慢升壓(或增流),如發現被試儀表有異?,F象.應立即降低電壓(或電流),斷開電源進行檢查。

      8.在校驗儀表時,電源熔斷器熔絲不宜選得過大。

      9.在儀表盤上進行鉆孔等振動較大的工作時,應采取防止運行中儀表誤動(電流表的短路、開路)的措施。

      10.在現場檢驗儀表時,不允許直接使用交流電網作為電源。所有由交流電網供電的凋節回路,均應使用變壓器把它們與儀表二次回路隔離。送電至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之前,必須采取措施,使該電壓不致被電壓互感器變換至高壓側。

      11.檢驗經互感器連接的交流儀表時,要在短接電流互感器和斷開電壓互感器的情況下進行。

      12.凡屬在二次回路中進行工作時,如該回路與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有關時,均應填寫專門的申請票,預先制定防止上述裝置誤動作或拒動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結束后,應恢復原有接線,檢查接線的正確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4條 固定設備的試驗

      1.在正常運行的固定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與當

      班司機聯系,并說明測試過程中司機應注意的事項。如有變

      更情況,事后要與司機交待清楚。

      2.在正常運行設備上進行測試工作時,必須使該設備退出正常運行系統。投入備用設備運行正常后,才能進行測試工作。

      3.在無備用設備情況下進行測試時,在進行測試前,必須對該設備系統采取措施,使該設備達到正常運行要求,以防在測試過程中停

      電停機后出現危急情況。

      4.在非正常狀態下進行測試時,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測試。

      5.礦井提升絞車動態測試緊急制動后,必須對鋼絲繩進行檢查。當鋼絲繩符合要求后,絞車才能投入正常運行,

      6.進行礦井水泵測試時,在水泵起動前應關閉水泵閘門,使電機在輕載狀態起動,然后逐步打開閘門,增加電機負載。

      四、收尾工作

      第15條 試驗工作結束后,試驗負責人應認真核對試驗項目和記錄,當試驗結果無誤后,才能拆除試驗接線,清理工具、材料,恢復設備原有接線。

      第6篇 電氣檢修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檢修工應具有一定的電氣理論知識,掌握檢修技術,并掌握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二條:檢修工必須掌握檢修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檢修工應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工作。

      第四條:檢修工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種規章制度,并必須有2人以上的人員從事檢修工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五條:根據工作任務填寫工作票和停電申請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分別送區、變電所簽字。

      第六條:工作負責人同參加本項工作的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向全體工作人員布置任務,講清現場情況、具體工作地點及質量標準,檢修工藝等事項。

      第七條:檢修工作前,參加檢修人員要對使用的工具、儀表、儀器和材料配件進行清點登記,同時要對所使用的各種安全保護用品進行認真的檢查,以確保安全可靠。

      第八條:檢修前,由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一起對現場的安全設施、停電部位、帶電部位、運行方式及工作區域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然后工作負責才能將工作人員帶入現場工作。

      三、操作

      第十條:檢修人員進入工作現場后,不得進入檢修以處的其它地段和觸動與檢修無關的設備及零部件。

      第十一條:在高壓開關內工作時,開關柜的上隔離開關處必須加裝臨時隔板和套絕緣筒。若檢修的開關柜為電源開關和有可能送電的開關時,還必須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出線電源,經驗電、放電、封線,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標志牌,加裝接地線后方可工作。

      第十二條:在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須拔下二次熔斷器。嚴禁在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上工作。

      第十三條:在帶電的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時,二次線應做好可靠的短路,同進,不準在短路端子之間導線上工作。

      第十四條:檢修工在距離帶電體較近或危險地點工作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并設專人監護。否則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工作命令。

      第十五條:油斷路器解體檢修時,必須按拆卸順序進行。對相對位置要求對號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標記記錄,同進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組裝時弄錯。在檢修油斷路器底部時,應避免撞擊其它部位,以免損壞設備。

      第十六條:拆卸有瓷件設備螺釘時,如有卡緊現象不準用工具敲打。在搬運有瓷件設備時一定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瓷件。

      第十七條:搬運電容器時,不準搬運電容器瓷瓶,要搬電容器的扳手。在電容器上檢修作業時,有放電裝置的待停電3——5分鐘后方可作業,如放電裝置已壞,要對單個電容器進行教育——5次的重復放電后準許工作。在連接電容器母線引流線時,螺釘擰的不宜過緊。

      第十八條:檢修電抗器,嚴禁攀登電抗器的線圈,嚴禁用力搖晃。清掃電抗器時,嚴禁用堅硬的工具清掃,應用毛刷和吸塵器等工具除塵。

      第十九條: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時,一定要拆除控制熔斷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機構誤動作。

      第二十條:在二次保護賄賂上工作時,要防止二次線接地、短路、以避免保護裝置誤動作。

      第二十一條:在信號、事故音響回路上作業時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業順利進行。

      第二十二條:在低壓回路上工作時,必須切斷一切可以反送電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

      第二十三條:更換低壓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斷器時,要使用專用工具或帶絕緣手套。

      四、收尾工作

      第二十四條: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自檢、互檢,確認無誤后經工作負責人及值班負責人檢查驗收、鉗子后再向調度匯報并請示松電。調度同意送電后,可恢復送電并填寫檢修記錄。

      第二十五條:檢修人員工作完后,要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儀表、儀器、材料、配件,待送電正常后方可撤離工作地點。

      第7篇 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一、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罩,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三、詳細了解工作場地情況及焊、割物體的使用情況和構造。

      四、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或明文規定未經許可不得進行焊、割的地方,沒有經過技術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電氣焊。

      五、焊、割場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氣體等,未作清除或未進行覆蓋、隔離,不能進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進行焊、割。

      七、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能進行切割和焊補。

      八、有壓力管道、容器的設備(如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

      九、在禁火區內,一律不許焊割。

      十、在氣焊與氣割操作過程中,主要安全事項是注意預防氧氣、乙炔瓶氣泄漏,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一、在焊接前要檢查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應很好地絕緣,電纜與焊接設備的連接螺栓是否擰緊擰牢。

      十二、工作前要準備好滅火用具。如:泡沫滅火器,砂子、水桶等。

      十三、開關應裝在箱內,鐵殼開關的鐵殼必須接地。拉合開關時,必須戴干手套,頭部偏離開關,防止觸電和開關發生火花燒傷面部和手。

      十四、改變焊機接頭,檢修焊機或轉移工作地點時,必須停電。

      十五、不要把帶電焊鉗夾在腋下或將電纜繞掛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十六、雨天禁止在室外進行作業。

      十七、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曬。

      十八、氣瓶要有防震膠圈,帶有安全帽。

      十九、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橡膠軟管不能短于15米。

      二十、氧氣瓶、橡膠軟管嚴禁沾染油脂,氣瓶內氣體不可全部用盡,應留有余壓。

      二十一、氧氣瓶安裝減壓器之前要略開氣瓶閥門吹除污物,打開閥門時不應操作過快。

      二十二、氧氣瓶和與氫氣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裝置,以防靜電造成自燃。

      二十三、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不得臥放,以防丙酮流出。

      二十四、氧氣瓶乙炔氣瓶應禁止放在同一車輛內使用,嚴禁震動和撞擊。使用時,兩瓶之間應大于5m以上。

      二十五、使用液化石油氣進行焊、割時,氣瓶不得充滿液體,必須留10-20%容積氣化空間;膠管和襯墊村料應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曬、不漏氣。

      二十六、液化石油氣瓶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熱,冬季用40度以下溫水加熱,不得靠近暖氣片。不得自行倒出殘液,以防遇火成災。

      二十七、特殊環境焊、割作業時,要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單位主管負責人、安技部門、保衛部門、礦長、總工簽字同意后,方可動火作業。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專人監護,并配有消防設施。

      二十八、焊接與氣割作業后的安全檢查:

      1、仔細檢查漏焊、假焊處,一旦發現應及時補焊。

      2、對加熱的結構部分,必須待完全冷卻后,才能進料或進氣。

      3、檢查火種,對整個地帶及鄰近房屋進行檢查。

      4、最后徹底清理現場。

      二十九、工作完畢嚴禁割、焊炬放在乙炔瓶和氧氣瓶上。

      三十、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所有易燃、易爆的設備、器具,在確定沒有發生事故危險的情況下,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第8篇 煤礦電氣焊工操作規程

      一、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面罩,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三、詳細了解工作場地情況及焊、割物體的使用情況和構造。

      四、重點要害部門和重要場所,或明文規定未經許可不得進行焊、割的地方,沒有經過安全技術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電氣焊。

      五、焊、割場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氣體等,未作清除或未進行覆蓋、隔離,不能進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為保溫層、隔熱、隔音設備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進行焊、割。

      七、盛裝過易燃液體、氣體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能進行切割和焊補。

      八、有壓力管道、容器的設備(如高壓氣瓶高壓管道,帶氣鍋爐),不能進行焊接和切割。

      九、在禁火區內,一律不許焊割。

      十、在氣焊與氣割操作過程中,主要安全事項是注意預防氧氣、乙炔瓶氣泄漏,發生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一、在焊接前要檢查電焊機的外殼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電纜和電焊鉗手把應很好地絕緣,電纜與焊接設備的連接螺栓是否擰緊擰牢。

      十二、工作前要準備好滅火用具。如:泡沫滅火器,砂子、水桶等。

      十三、開關應裝在箱內,鐵殼開關的鐵殼必須接地。拉合開關時,必須戴干手套,頭部偏離開關,防止觸電和開關發生火花燒傷面部和手。

      十四、改變焊機接頭,檢修焊機或轉移工作地點時,必須停電。

      十五、不要把帶電焊鉗夾在腋下或將電纜繞掛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

      十六、雨天禁止在室外進行作業。

      十七、使用氧氣瓶、乙炔瓶時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曬。

      十八、氣瓶要有防震膠圈,帶有安全帽。

      十九、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小于10米,橡膠軟管不能短于15米。

      二十、氧氣瓶、橡膠軟管嚴禁沾染油脂,氣瓶內氣體不可全部用盡,應留有余壓。

      二十一、氧氣瓶安裝減壓器之前要略開氣瓶閥門吹除污物,打開閥門時不應操作過快。

      二十二、氧氣瓶和與氫氣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裝置,以防靜電造成自燃。

      二十三、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不得臥放,以防丙酮流出。

      二十四、氧氣瓶乙炔氣瓶應禁止放在同一車輛內使用,嚴禁震動和撞擊。使用時,兩瓶之間應大于5mm以上。

      二十五、使用液化石油氣進行焊、割時,氣瓶不得充滿液體,必須留10-20%容積氣化空間;膠管和襯墊村料應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曬、不漏氣。

      二十六、液化石油氣瓶嚴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熱,冬季用40度以下溫水加熱,不得靠近暖氣片。不得自行倒出殘液,以防遇火成災。

      二十七、特殊環境焊、割作業時,要制訂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單位主管負責人、安技部門、保衛部門、礦長、總工簽字同意后,方可動火作業。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專人監護,并配有消防設施。

      二十八、焊接與氣割作業后的安全檢查:

      1、仔細檢查漏焊、假焊處,一旦發現應及時補焊。

      2、對加熱的結構部分,必須待完全冷卻后,才能進料或進氣。

      3、檢查火種,對整個地帶及鄰近房屋進行檢查。

      4、最后徹底清理現場。

      二十九、工作完畢嚴禁割、焊炬放在乙炔瓶和氧氣瓶上。

      三十、下班前一定要檢查所有易燃、易爆的設備、器具,在確定沒有發生事故危險的情況下,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第9篇 電氣設備操作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電器設備。

      第2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和站在絕緣臺上。

      第3條 操作千伏級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

      第4條 127v手持式電器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應有很好的絕緣。

      第5條 工作面使用的電器設備,其絕緣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須符合規定。

      第6條 供電系統所有繼電保護裝置均應保持整定標準,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都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

      第7條 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地點均應有相應的防潮、防水、防塵等有效保護措施。

      二、停送電

      第8條 停送高壓電必須堅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9條 停送電前應保證所需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電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斷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離開關;相反送電時,只有在隔離開關合閘后,才能操作斷路器合閘,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第10條 停電后應用與電源電壓等級相應的檢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瓦斯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后必須將開關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1條 停電后必須進行掛牌、加鎖或專人看守,非執行該項工作人員不得摘牌送電。

      第12條 送電前必須檢查撤除導體放電裝置,無誤后方可送電。

      三、移動電站拉移

      第13條 拉移操作前要注意事項:

      1.切斷電源,嚴禁帶電遷移。

      2.檢查變電站牽引絞車錨固定位置,必須安裝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號齊全靈敏?;仡^輪生根穩固,連接裝置安全可靠。

      3.在巷道坡度超過5°時,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采用雙牽引,在巷道坡度超過100m 時,在電站下山方向用φ350m的優質圓木打生根柱,串車之間用保險繩。

      4.檢查變電站串車之間聯系裝置,要安全可靠,移動范圍內鐵路、枕木倒板、夾板及巷道支護等,必須安裝牢固。

      5.檢查電纜、管路,保持吊掛整齊,隨車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無擠傷危險。

      第14條 拉移操作

      1.拉移時要有專人指揮,牽引裝置派專人操作,中間分派專人監視,號令統一,動作協調,無論哪一部分發現問題,應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檢查處理無誤后才能繼續位移。

      2.拉移絞車預緊,解除生根鏈,打開不倒翁、擋車器。

      3.拉移過程,中間監視人員必須站在串車前行或車輛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觀察。

      4.拉移工作應徐徐進行,同時前后照應,對由于巷道拐彎、起伏地段,設備可能碰撞位置,預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條 拉移完畢后注意事項

      1.拉移到位,停止牽引,變電站應在道上敷設3道生根錨鏈,至少設兩組擋車器,間隔不少于20m,錨鏈和擋車器不得設置在接頭上,在坡度大于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圓木切柱,牽引裝置應松弛,并應停電閉鎖。

      2.在新的位置上進行設備、電纜、管路的調整、吊掛和接地裝置的安裝敷設。

      3.全面檢查車輛連接、兩端錨固、設備安裝、管線吊掛、接地裝置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送電投入運行。

      4.拆接移動電纜時,插銷、接線盒均應妥善保護,電纜盤成“8”型,保持足夠的彎曲半徑。接線后第一次試運行,應注意工作面設備旋轉方向。

      第10篇 井下電工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井下電氣維修工(電工)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1.凡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電氣作業安全規程,并受過觸電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訓。

      2.井下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統、通風系統,熟悉所轄區域的供電系統。

      3.按規定經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有關專業培訓的人員才能獨立從事工作。

      二、停送電工作

      4.停送電必須遵守下述規定:

      ⑴ 6千伏高壓停送電必須堅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辦法與地面高壓停送電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壓停送電工作票由機運科電氣負責人簽發,并以調度室同意,做好區域人員撤離,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執行。

      ⑶高壓停、送電操作,必須執行二人作業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事故情況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電壓的整個系統停、送電,由停、送電單位書面申請,由機運科電氣負責人同意簽字,經調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⑸采區變電所低壓分路開關停送電,由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直接向調度室報告,經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彪姎庠O備停電,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向機運科報告,經機運科同意,調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實行。在有故障情況下,可先停電,但停電后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報告。

      ⑺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⑻停電后,必須驗電,閉鎖掛牌,并留有專人守護后,方能從事工作。

      ⑼掘進區域停電后,送電程序按排放瓦斯規定執行。

      ⑽停電時,必須先停負荷,后停主線路,以免造成跑車及掘進瓦斯積聚來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電器檢修

      5.電器檢修必須熟悉電器原理圖及接線圖,準確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電器、電纜漏電事故,有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控制的分路開關無低壓選漏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低壓總饋,此時應根據保護方式以判別漏電線路。

      7.電器、電纜、開關負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開關燒斷熔斷器或分路開關跳閘?;蜷_關電機綜合保護動作??筛鶕蹟嗥魅蹟嚅_關、跳閘分路開關及電機綜保的負方尋找短路點。

      8.電機故障可根據電機發熱程度,接線室內氣味,電氣絕緣程度等判定是否燒毀,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過負荷等判定故障。

      9.變壓器可根據油位、溫度、輸入輸出是否平衡,有無異響等現象判定事故。

      10.高壓開關可根據合閘動觸頭是否順利插入靜觸頭,機構是否打滑,輸入是否缺相,隔離刀閘是否接觸良好等判定故障。

      11.電煤鉆綜保等電氣可根據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質。

      12.根據事故性質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檢修或更換設備、線路。

      13.設備檢修后,應測試絕緣,清理工具,防爆面處理,檢查失爆后,方可通電試車。

      14.設備檢查不能直接發現故障需用搖表檢查時,應根據瓦斯濃度按規定執行(瓦斯濃度1%以下)。需帶電測試時,應擬定專門措施,經機運科批準后才能實施。

      15. 所修設備主方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檢修。

      四、電氣試驗、檢查

      16.檢漏繼電器必須每天試驗一次。試驗時,對“三?!彪娖?應先合上試驗開關,然后試驗。其它低壓系統,也應視絞車等突然停電會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電器未開動時,方能試驗。

      17.遠方漏電試驗應按照低壓供電系統和試驗規程選擇試驗點,制定專門措施,由主管部門組織專門人員進行。

      18.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48.條、第449條、第450條和第451條的規定。

      19.井下電氣的日常檢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井下電氣線路每天、每區域必須派專人進行巡檢。巡檢下述內容:

      ⑴電器、電纜失爆檢查。

      ⑵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定。

      ⑶各接地極、接地線是否損壞,是否符合規定。

      ⑷各電器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整定值是否與名牌值相符合。

      五、電器安裝

      21.采區變電所和采區工作面新安裝時,安裝人員必須熟悉設計的供電系統圖及安裝區域巷道。

      22.安裝前應按標準化要求驗收采區變電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無電纜掛鉤等安裝條件是否具備。

      23.安裝前應按質量標準檢修、試驗電器和電纜,并按防爆標準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入井安裝。

      24.安裝中如無與設計圖紙相符合的電器、電纜,安裝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經設計人員同意并重新計算整定后,方能實施。

      25.采區變電所安裝后,經主管部門驗收批準送電,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電。

      26.零時拆搭火的電器設備,由主管部門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單位才能實施。

      第11篇 電氣維修工操作規程

      第1條 電氣設備:

      1、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送電要有專人負責,并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標志牌,檢修時停電后應進行驗電和放電。

      2、電氣設備檢修時,對防爆面應妥善保護,不得碰傷損壞,要定期涂抹防銹油。

      3、檢查電氣設備時要做到工具配件齊全,拆除零部件時要認真細心,隨時做好標記,嚴禁拆壞和裝錯位置,檢修后要做好記錄。

      4、經常檢查過載、短路、漏電保護的整定及皮帶機保護(低速、煤位、跑偏、緊急停車等)的試驗工作。

      5、安全保護設備和零部件要專人負責,按期檢修,當發現任一種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時,此設備不準投入運行,各配電點要有接地極。

      6、停送電必須有專人執行,不準捎信和委托別人操作,送電時要試送一下,方可正式送電。

      7、認真填寫檢修記錄和保護試驗記錄等。

      第2條 電纜:

      1、電纜必須吊掛整齊,盤拖堆放時,應成8字形。

      2、電纜吊掛點的距離不大于3米,不準用鐵絲吊掛。

      3、拆除移動電纜時,其接頭式插銷應妥善保護,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衛生的地方,接頭處不用插銷時應加蓋。

      4、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除插銷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線盒,不同類型的電纜不能直接連接,相同類型的電纜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電纜與電纜之間的連接用冷補時應嚴格按冷補工藝進行連接。

      第12篇 電氣焊割工操作規程

      1、電氣焊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進行操作。

      3、準備工作:

      3.1檢查電源線和電焊鉗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是否牢固。

      3.2檢查電焊鉗手把絕緣是否良好,接線一定要牢固。

      3.3檢查防護面具是否完整,玻璃和電焊手套是否完好。

      3.4氧氣瓶和乙炔瓶相隔5米,遠離熱源和易燃品的地點安放。

      3.5檢查管帶、接頭等是否牢固,有無漏氣,不得用其他管代替管帶使用。

      3.6檢查工作環境周圍有無妨礙工作的物體、有無易燃、易爆物,若有應及時清理或更換工作場地。

      3.7檢查工作場所周圍環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若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排除,禁止冒險蠻干。

      4、首先根據工件的厚度和受力等情況,選用適當大小的焊條和調整適當大小的電流。

      5、清理工件表面焊接處的腐蝕層,保證焊接質量。

      6、進行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服和防護面具,嚴禁穿戴化纖服裝,防止焊渣飛濺,造成灼傷。

      7、仰臥工作時,要墊絕緣物或干木頭,防止觸電。

      8、雨天要避免露天作業,無法避免時,要搭防雨棚,同時穿戴絕緣用具,再行施焊。

      9、敲打焊渣時,不可用力過猛,以免焊渣飛濺,損傷眼睛。

      10、在停止工作或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切斷電源。

      11、氧割焊作業點火時,應先開乙炔閥,熄火時順序相反,開、關動作不可過猛,點火時發生響聲,這是回火的象征,應立即熄火,關閉閥門,不準割槍,焊接器具有火放下。

      12、根據工件厚度,調整適當火力和選用適當的割、焊矩。

      13、若割、焊工件時,應先除去鐵銹層,防止在割、焊操作中,鐵銹飛濺,造成灼傷。

      14、切割較大工件時,操作人員站位一定要合理,以防切割斷后,工件掉落、倒塌,造成砸、碰傷。

      15、工作人員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要熄火,不允許割、焊塊帶火放下。

      16、工作完成后,切斷電源,整理好電焊鉗線,熄火,關閉氣閥門,拆除管帶,清理并收好工具和工件。

      17、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火災隱患,如有應及時清除火源,方可離開,防止發生火災。

      18、安全注意事項:

      18.1幾臺電焊機同時作業或有其他人在場工作時,必須立屏互隔。

      18.2焊條必須夾牢,不準夾在焊條藥皮上,以免接觸不良。

      18.3焊鉗不得放在地線和地線導電部位上,以免燒電焊機或其他意外事故。

      18.4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放在陽光下暴曬,二者之間要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

      18.5氧氣瓶和乙炔瓶不準放在易燃、易爆物體旁,5米范圍內嚴禁煙火。

      18.6氧氣瓶、乙炔瓶、管帶、割焊矩,嚴禁接觸油脂物體,嚴禁接進火源。

      18.7管帶不準橫穿人行道、軌道等,必要時,須加以保護或設專人監護。

      18.8如若不可避免要在有易燃物處作業時,要嚴格按防范措施執行,同時要備足消防器材,設專人監護,灑水降溫,隨時撲滅火源,防止事故發生。

      1、 18.9井下電氣焊割必須有經審批的報告單,并逐條落實報告單的安全措施。

      電氣工操作規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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