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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業操作規程(八篇)

      發布時間:2024-09-20 11:06:01 查看人數:38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業操作規程

      第1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業操作規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2.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3.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4.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7.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8.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9.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10.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11.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12.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13.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14.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15.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16.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17.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19.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20.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21.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22.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入的簽字等項內容。

      23.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2篇 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相關要求規程

      概述、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1.1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劃分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2區: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和物的環境

      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閉的容器,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

      實際設計過程中1區也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

      1.2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

      煤礦井下有瓦斯和煤塵,當瓦斯和煤塵達到一定濃度時,遇到足夠能量的火源,則會發生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或發生故障都會產生電弧,是煤礦井下引燃瓦斯和煤塵的主要火源之一,因此,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礦用防爆型電氣的設計和制造必須符合防爆設備的國家標準(gb3836-2000)的要求。防爆設備的總標志為e*。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類別、級別和組別連同防爆設備的總標志“e*'一起,構成防爆標志。防爆標志除應制作在防爆電氣設備的明顯處外,還應在銘牌右上角標“e*”。

      防爆電氣設備分類:ⅰ類煤礦用的電氣設備,使用于含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環境;ⅱ類是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適用于含有除甲烷外的其他各種爆炸性混合物環境。防爆電氣設備根據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環境。防爆電氣設備根據防止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措防爆設備的類型也不同。

      2. 名詞述語

      2.1 隔爆型電氣設備

      具有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 并阻止內部的爆炸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的電氣設備外殼的電氣設備,其標志為'd'。

      2.2 增安型電氣設備

      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結構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裕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電弧、火花或高濕電氣設備,其標志為'e'。

      3. 防爆原理

      電氣設備引燃可燃性氣體混合物有兩方面原因:一個是電氣設備產生的火花、電弧、另一個是電氣設備表面(即與可燃性氣體混合物相接觸的表面)發熱。對于設備在正常運行時能產生電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殼內,或采取澆封型、充砂型、充油型或正壓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達到防爆目的。而對于增安型電氣設備是對在正常運行時不會產生電弧、火花和危險高溫的設備,如果在其結構上再采取一些保護措施,盡力使設備在正常運行或認可的過載條件下不會發生電弧、火花和過熱現象,就可進一步提高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這種設備在正常運行時就沒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險環境。

      一、礦用電氣設備要求 礦用電氣設備,必須適應井下的以下特殊要求: ①適應井下空間狹小的要求。礦用電氣設備的尺寸要小,重量要輕。 ②井下有些設備移動頻繁,因此礦用電氣設備要便于移動,應采用橡膠軟電纜。設備的底部應裝小輪或撬板以便于移動。 ③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十分堅固的外殼,同時要便于拆裝以便于移置到安全地帶。 ④井下有煤塵、潮氣和淋水,電氣設備應做成密封的,并涂以防銹及防腐的油漆。電氣設備的絕緣材料應防潮,并設有防觸電的閉鎖裝置。 ⑤井下有瓦斯、煤塵燃燒和爆炸的危險,電氣設備應做成防爆型或本質安全型。

      二、礦用電氣設備的類型 煤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分為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和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礦用一般型電器設備是指專為煤礦井下條件而設計的不防爆的電器設備,具有堅固的外科和較好的防潮、絕緣、防滴、防濺的功能;有電纜引入裝置,并能防止電纜扭轉、拔脫和損傷;開關手柄和門蓋之間有機械聯鎖,同時在設備的外殼明顯處有接地裝置,并標有接地符號。這種電器設備,在其外殼的明顯處,均有清晰的永久性金屬凸紋紅色標志“ky”這種設備是按照《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國家標準gb12173制造的。

      2.煤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煤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是按照《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gb3836制造的。該類型電氣設備適用于煤礦低瓦斯、高瓦斯和有煤塵與瓦斯突出、噴出的區域,根據其道理又分為10種類型。

      三、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的類型及特點

      1.隔爆型電器設備(e*d):電氣設備的一種防爆形式,其外殼能夠承受通過外科任何結合面或者結構間隙滲透到外科內部的課然性混合物在內部爆炸而不損壞,并且不會引起外部有一種、多種氣體或者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環境的點燃。

      (1)隔爆型電器設備的結構特征隔爆型電器設備具有一個堅固的隔爆外殼,這種外殼除了可將其內部的火花、電弧與隔爆外殼環境中的混合爆炸物隔開以外,還有一定的機械強度。隔爆外殼不可能是一個完整的整體,而是由許多個零部件構成的。殼內的爆炸產物會穿過零部件間的連接縫隙、擴散到殼外環境,這些縫隙叫做隔爆接合面間隙。(2)隔爆原理①隔爆性。隔爆就是當電氣設備外殼內發生爆時,其產物通過間隙不會引起設備外爆炸物的爆炸。隔爆性就是由外殼的接合面寬度、間隙和表面粗糙度來實現隔爆的一種性能。②耐爆性。耐爆性是指外殼的結構強度,即隔爆外殼為了承受住爆炸引起的壓力波的作用,所必須具有的結構強度。

      2.增安型電器設備:對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或者火花的電氣設備進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電氣身背產生危險溫度、電弧、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形式;其實就是密封的原理,把內部與外部的危險氣體隔開;

      (1)增安型電器設備結構特征:增安型防爆結構只能應用于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電弧、火花或不可能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溫熱源的設備上。該型設備只是在其結構上采取了一定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認可的過載條件下出現上述現象。(2)增安型電氣設備采取的安全措施增安型電氣設備主要是在其設備上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保護措施來達到其安全性能的。安全措施包括:有效的外殼保護;電路的可靠連接;增大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加強與提高絕緣水平;加強溫度的限制。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本安型:內部的所有電路都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即在規定的環境下不產生任何電火花或者任何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跪地昂的爆炸性氣體環境的電路。本安型是個復雜的系統,其安裝在危險區域的電路都是本質安全的,即該部分電路的能量、電流和電壓受到限制和保護,不會點燃危險區域的氣體!

      (1)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類型采用本質安全型電路組成的電氣設備稱為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電路都是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為單一式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局部電路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為復合式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本質安全電路原理本質安全電路是根據安全火花原理,通過合理選擇電路中的電氣參數,使系統在正?;蚬收蠣顟B下產生的電火花能量相當小,不能點燃爆炸混合物的電路。電火花有電阻性、電容性和電感性三種。只要在電路的設計上合理選擇元件,限制電路中的電流、電壓等參數,就能達到限制火花能量的要求。其方法有:①合理選擇電氣元件,降低供電電壓。②通過增大電路電阻或利用導線電阻來限制電路的短路故障電流。③采取消能措施來消耗能量元件的能量。(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特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結構簡單,體積小,重量輕,制造、維修方便,投資少,安全性 能可靠,是一種比較理想的防爆設備。在滿足技術要求的情況下,應優先選用。

      4.正壓型電氣設備:它具有正壓外殼,可以保持殼內新鮮空氣或惰性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 力,并能阻止外部混合物進人殼內。正壓型電氣設備除電氣部分外,主要包括正壓外殼及其連接管道。所謂正壓外殼是指能保持內部保護氣體的壓力高于周圍爆炸性環境的壓力,并能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進入外殼。正壓外殼及其連接管道采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制做,并對所使用的保護氣體和運行環境中的有害氣體有良好的抗腐蝕能力。正壓外殼及其連接管道的保護等級應不低于ip40,并能有效地防止從外殼或管道內噴出任何火花和熾熱顆粒。正壓外殼及其連通管道內可能產生泄漏的所有部位,相對于外界大氣的正壓值應不低于50pa。正壓外殼及其連接管道應能承受電氣設備正常運行時內部最大正壓值1.5倍的壓力,且不能小于2×102pa。為了防止可能出現引起外殼、管道變形的正壓,要對外殼、管道安裝適當的安全裝置。正壓外殼及連接管道應能承受gb3836.1第21.1條規定的沖擊試驗。

      正壓外殼可分為正壓通風外殼和正醫補償外殼兩種。所謂正壓通風外殼是采用保護氣體連續通風,使殼內保持正壓的一種正壓外殼。正壓通風外殼本身有一個或幾個與進、出風管道相連的進、排氣口。具有正壓通風外殼的電氣設備主要包括:①保護氣體進氣口;②管道;④通風機;④外殼;⑤壓力監測器;⑥節流閥(為保持正壓的需要面設置);⑦保護氣體排出口;⑧火花和熾熱顆粒阻擋器。正壓補償外殼是通過排氣方法,將足量的保護氣體通過正壓外殼和管道,使爆炸性混合物濃度降低到下限以下,并在換氣后封閉外殼各個排氣口,對正壓外殼和管道內保護氣體的泄漏進行補償,使殼內保持正壓的方法。正壓補償外殼本身有一個或幾個進氣孔和一個或幾個能在換氣后妥善密封的排氣口。具有正壓補償外殼的電氣設備主要包括:①保護氣體進氣口;②管道;③通風機;④外殼;⑤壓力監控器;⑥換氣閥。

      對于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外殼,其門或蓋必須具有聯鎖裝置,應保證在電源斷開之前,門或蓋不能打開,而門或蓋打開后,電源不能接通。對于采用螺栓緊固的門或蓋可不設聯鎖裝置,但應在外殼明顯位置標明“斷電源后開蓋”的字樣。如果在正壓外殼內裝有電熱器或電容器的電氣設備,要采取斷電源后延時打開外殼門或蓋的措施。

      為了保證正壓型電氣設備具有良好的防爆性能,安全運行,設備要采用一定的安全保護裝置(諸如保護繼電器、測量儀器、儀表等)。如果正壓型電氣設備是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那么上述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也必須采用符合爆炸危險場所所要求的防爆型式。對于正壓型(補償外殼)電氣設備要配備一定安全保護裝置(包括時間繼電器,流量監測器等),以保證足夠的換氣量、外殼內爆炸性混合物濃度降低到爆炸下限之前不能接通電源。殼內最小換氣量為外殼及其連接管道總凈容積的5倍。

      正壓型電氣設備應設置自動控制裝置,以保證設備起動或運行中,當外殼內正壓降到低于規定的報警值時,設備可發出連續聲、光報警信號。當外殼內正壓降到斷電值時,設備能自動切斷電源。如果若干個獨立使用的正壓型電氣設備公用一個保護氣體源,而這些設備的操作又滿足下列要求時,這些共用一個保護氣體源的電氣設備可公用一個安全監控裝置,并可以在打開某一獨立設備外殼的門或蓋時,公用安全裝置可以不切斷這一組正壓電氣設備的電源或發出警光信號:①每臺獨立的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后,方能打開自己的外殼的門或蓋;②公用安全監測裝置還能繼續監控本組其余設備外殼內的正壓值,并當該獨立設備外殼按規定換氣之后,方能接通電源。

      正壓型電氣設備使用的保護氣體必須是不燃的,其化學、物理性能不能影響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如果使用對人體有害的惰性氣體,應在外殼明顯處標出。正壓型電氣設備的外殼及其連接管道允許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表1-3 中規定的數值。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當保護氣體中斷后,外殼內部的某些元器件表面溫度可能上升而超過規定的數值,因此對這些元器件必須采取措施(可將發熱元器件制成澆封式氣密型,或采取輔助通風降溫等措施),以保證發熱元器件與外界爆炸性混合物隔離;或者使發熱元器件表面溫度冷卻到規定值后再與爆炸性混合物接觸,以保證不引燃爆炸性混合物

      5.充油型電氣設備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內,使設備不能點燃油面以上的或殼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6.充砂型電氣設備外殼內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規定的使用條件下殼內產生的電弧、傳播的火焰、外殼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過熱,均不能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7.無火花型電氣設備在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點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會發生有點燃作用的故障的電氣設備。

      8.澆封型電氣設備整臺設備或其中部分澆封在澆封劑中,在正常運行和認可的過載或認可的故障下,不能點燃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電氣設備。

      9.氣密型電氣設備凡具有氣密封外殼的電氣設備。氣密封外殼是用熔化擠壓或膠粘的方法進行密封的外 殼。這種外殼能防止殼外氣體進入殼內。

      10.特殊型電氣設備是指采用的防爆措施不為上述九種基本防爆類型所包括,經過防爆檢驗證明確實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設備。這種特殊的防爆電氣設備,是使點火源與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進行了隔離,即正?;蚬收蠒r產生的危險因素,不與爆炸性混合物直接接觸。按國外的要求,特殊型電氣設備的防爆水平應達到本質安全型。

      四、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礦井使用、備用的電氣設備(包括各類開關、電機、接線盒

      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保證臺臺防爆,因而專職電氣維修工,必須每班對所負責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專項防爆檢查。防爆檢查組對井下使用中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實施監督檢查,對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停止使用。防爆設備不經防爆檢查員檢查,不準發給合格證,不準入井使用。為了進一步加強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檢查,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消滅電氣火源,確保井下安全生產,要求使用中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第3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3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規定

      第4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5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2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6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7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準備

      第8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它用具。

      第9條 在起、拉、吊、動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0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1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四、操作順序

      準備工具、材料、配件-設備拆卸-詳細檢查內部損壞程度-進行檢修檢驗-檢驗完后裝蓋-試運轉

      五、正常操作

      第12條 折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作業。

      第13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操作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件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4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頭、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5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現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6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7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18條 防爆電氣設備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19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標志牌。

      第20條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第21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1、防爆電機的檢查:

      (1)電機外殼不得有裂紋、開焊與變形,零配件無損壞。

      (2)電機用的堅固件齊全,螺絲不滑扣。

      (3)轉子里外不蓋無損壞。

      (4)軸承不應有裂紋、脫皮、點蝕、變色和銹斑。

      (5)定子鐵芯、繞組表面應清潔,繞組絕緣,不應有明顯損壞及老化現象。

      2、防爆開關的檢查:

      (1)防爆開關的各部件無損壞,外殼無變形。

      (2)隔爆開關內部若有銹蝕,須涂耐弧漆。

      (3)檢查停開按鈕、手把軸,檢查隔爆面磨損情況,并查驗間隙應符合gb3836標準。

      (4)檢查線柱、絕緣墊襯,其配合間隙符合gb3836標準。

      (5)接觸器傳動機構動作靈活、可靠,其技術數據符合質量標準。

      (6)隔爆面間隙、粗糙度、隔爆面長度符合gb3836標準。

      (7)隔爆開關正反向刀閘合到位,接觸面積在75%以上。

      第22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到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3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填寫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4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姓名。

      第25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4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本規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5篇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惡霸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各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了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式邏輯項內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6篇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本規程中所指的防爆電氣設備為煤礦現用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移動變電站,手動防爆開關。凡從事以上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均應遵守本規程。

      第二條:車間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接地。

      第三條: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配電盤上的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志,配電盤上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警示標志,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第四條:設備檢修完畢送電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方可送電試驗。如在試驗中需要工作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臨時工作中斷恢復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條:設備噴漆時要嚴格按照《噴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

      第七條: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條: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量前要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拔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第九條: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并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條:所有檢修設備的防爆面必須符合部頒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對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7篇 焦化廠防火防爆電氣設施要求規程

      1 焦化廠主要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應遵守表3的規定。

      2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設計、安裝、施工、運行、維修和安全管理,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及有關規程與規范的規定。

      3 無法得到規定的防火防爆等級設備而采用代用設備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4 變電所和配電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場所及貼鄰其建造,但供上述場所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采用防火墻隔開時,則可一面貼鄰建造。已設在爆炸危險場所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室,也應用防火墻隔開。

      5 架空電線嚴禁跨越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

      6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不宜采用電纜溝配線;若需設電纜溝,則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易燃可燃液體或酸、堿等物質漏入電纜溝的措施,進入變、配電室的電纜溝入口處,應予填實密封。

      7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應設檢修電源。

      8 精苯車間應使用銅質導線和電纜。所有導線和電纜,五年內至少做一次絕緣試驗,大修時,必須全部更新。

      9 初餾分庫房內禁止安裝任何電氣設備和導線,庫房外布線也應穿管安裝。

      第8篇 防爆電氣修理電工操作規程

      1、電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規程》等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掌握觸電急救方法,并具有電氣防火、滅火知識。

      3、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好設備檢修和維護工作。

      4、必須掌握工作所轄范圍供電系統、設備性能、各種保護裝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并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5、準備檢修設備使用的材料、配件、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其它工具。

      6、穿工作服、絕緣靴,攜帶驗電筆和絕緣工具。

      7、清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8、詳細檢查小型電器防爆面接合面的光潔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銹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檢修。

      9、電工安全用具的使用遵守以下規定:①必須符合電壓等級;②有專人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送電氣試驗部門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超過檢驗有效期,需重新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新領取的安全用具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明;④必須存放在干燥清潔的場所,不得挪作他用。

      10、搖表的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①搖表的電壓必須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匹配;②測量用的導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絕緣線,其端部應有絕緣護套;③測量前必須將被測設備的電源斷開放電,確認無人工作方可測量,測量后還應放電;④在有感應電壓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另一回路必須同時放電,方可搖表;⑤有雷電時,禁止測量室外線路或電纜絕緣;⑥搖表校零或用搖表搖導線通、斷時,只能用低轉速。

      11、使用鉗形電流表,應遵守以下規定:①操作人員與帶電體裸露部分的距離,10kv及以下的不少于0.7米;②鉗形電流表的電流檔必須與被測設備的電流相匹配;③不準在刀閘開關或熔斷器上測量電流;④禁止在潮濕場所或雷雨天氣中進行室外電氣測量;⑤測量高壓電纜電流時,應在電纜交叉處,并有足夠的距離和良好的絕緣下井行;⑥禁止在測量過程中改換量程檔。

      12、使用萬能表前,應按被測物參數選好相應檔位,先瞬間測量一下。無異狀后方可進行正式測量。

      13、使用靜電電壓表時先找好水平,將光柵調零表盤電壓檔位必須和接線端電壓相匹配。

      14、使用低壓驗電筆時,必須在帶電體上進行試驗后方可使用,降壓電阻或氖氣泡損壞時必須按原規格更換。

      15、使用轉速表時,握持平穩,不得偏離軸端中心孔測量。

      16、檢修設備或線路時,必須在電源處和可能反饋側掛接地線,掛接地線的材質、截面、接地位置、接地電阻應符合有關規定,裝設前要放電驗電,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17、一般電氣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①工作部位帶電與帶電體小于安全距離或作業場地潮濕作業時必須停電;②安放在管內、槽內的導線不得有接頭,出口處應設保線裝置;③在三相四線的線路上安裝照明燈時,相線應接在燈頭內的彈片接點上;④安裝手提干式變壓器時,應先分清電源端和負荷端,防止接錯;⑤對有固定轉向的設備,應試驗電動機旋轉方向,符合要求后,方可與被拖動設備連接。

      18、在停電設備上進行多工種作業時,應遵守以下規定:①必須有施工總負責人和有經驗的電氣監護人;②監護人確認已停電,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方可作業;③作業前施工負責人應向所有作業人員說明停電范圍,允許活動范圍及鄰近帶電體的距離,作業中斷重新作業時,必須重復上述規定;④除規定停電的時間,其余時間都視為有電,禁止接觸;⑤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全部結束后,拆除所有的臨時接地線、臨時柵欄,收回所設警示牌,恢復正式柵欄,施工負責人進行周密檢查,確認無誤后,所有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19、小型電器檢修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①仔細查看小型電器損壞情況,解體,進一步查看。

      ②如電機燒損,拆除舊線,清點匝數、線徑、線圈直徑等情況,并及時做好記錄。按電機修理工藝要求,進行繞線圈、定子嵌線、接線、整形、滲絕緣漆、烘干、組裝、試驗等工作。

      ③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復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防爆面,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烘干處理。

      ④內殼涂耐弧漆,外表涂防銹漆。

      20、檢修后的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試驗,電氣絕緣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標準》有關的規定。

      21、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登記上帳。

      22、檢修后的小型電器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后,及時入庫、上架。

      23、清點檢修使用的工具,清掃場地,小型電器設備擺放整齊。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業操作規程(八篇)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2.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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